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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制定过程体现汽车社会和谐要素
[2007年06月29日]   来源:新华网    作者:南辰 毛晓梅   点击数: 【字体: 】 【双击滚屏

  中国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经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于28日正式出台。《办法》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机制。与向公众征求意见的草案相比,正式出台的《办法》有费率浮动暂不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扩大下浮比例、缩小上浮比例等重大改变。

  回过头审视一下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在媒体、专家、网民以及公众瞩目下的整个制定过程,人们不难发现,开门立“法”、广集民智、尊重民意、体贴民生是我国汽车社会不可或缺的和谐要素。

  根据保监会之前公布的数字,自6月15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公布征求意见到6月25日,保监会就通过互联网收到意见684份,收到传真12份,收到的意见绝大部分都是非常有建设性的,主要围绕要不要实行费率浮动办法、费率浮动要不要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费率浮动的比例应该如何来确定等。值得注意的是,网络渠道已经成为我国汽车社会汇聚民意的“快车道”。网民围绕交强险费率浮动新闻发布的大量跟帖,以及直接发给有关部门的建议,成为影响法规制定的重要力量。

  不容忽视的还有各界专家对《办法》最终制定非常有价值的建言献策。例如,6月25日,保监会召开交强险费率浮动征询意见座谈会,听取各界专家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的意见和建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庹国柱教授、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郝演苏教授、对外经贸大学陈欣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财经学院张洪涛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孟生旺教授、律师协会代表赵小鲁律师等专家都做了很有深度的建言。例如,郝演苏教授认为,把酒后驾车、严重超速等行为和交强险挂钩可以理解,但对于一些不是主观故意造成,而且没有造成事故的普通违章是不是要浮动费率、费率浮动多少,还需要进一步论证;庹国柱教授则表示,对交强险投保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该具体分析,大量一般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例如违规停车等,与保险费率的厘定并无直接关系等。

  从最终出台的《办法》可以看出,公众和专家的热点质疑不但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及时解释,很多也被有关部门采纳。具体包括费率浮动暂不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比例由草案的15%调整到20%,上三个及三个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下浮比例由草案的20%调整到30%;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上浮比例由草案的15%调整为10%等。在媒体的记录和放大下,民意、民智是如何集中并影响法规制定的过程清晰了然。

  有专家认为,从国际惯例看,将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并无不妥,可以有效利用经济杠杆遏制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降低恶性事故率。虽然按照目前出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费率浮动暂不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但是驾驶员还是应该着眼长远,杜绝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持良好的“驾驶信用记录”。

  有关人士认为,尽管最终出台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不能说是完美,但最大限度吸收民意、集中民智无疑体现了有关部门开门立“法”的态度。客观评价,草案征求意见结束的时间距离办法正式实施的时间有些短,但是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有关部门对《办法》做出关乎“筋骨”的调整,足以证明这次征集意见不是走过场的。人们衷心希望这种实效和勇气也能在汽车三包等相关法规的制定上予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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