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单条款变更,注意细节,防范风险
“交通事故认定书明明认定被保险人疲劳驾驶,也属于我们的免责条款,我们为什么还要赔?”面对一个离奇的赔案,一个刚到职的理算员发出这样的疑问。核实情况时发现,原来客户投保时正值新老保单条款更替,出单人员出具正式保单后错误地将旧的废弃条款盖好骑缝章粘贴在保单后面,而旧保单中“疲劳驾驶”属于正常的保险责任范畴。因此对于客户的索赔,保险公司只能“哑巴吃黄连”,按照客户手中的条款赔偿。
2008年6月24日,金阊法院某法庭,被保险人明明是2007年的交强险保单,事故发生在今年1月,按照规定适用6万元赔偿限额。而庭审中,原告及被保险人均要求按照12.2万元赔偿。保险公司诉讼代理人拿到他们提交的保单,顿时傻眼了,因为保单上约定赔偿限额为12.2万元。
保险公司只能申请法院暂停审理,进一步查实保单情况。经调查发现,交强险从今年2月1日才正式上调至12.2万元,因为被保险人去年投保的原保单丢失,保险公司某代理点今年4月25日就帮助被保险人补办了交强险保单,但是没有注意到原来保单约定是6万元的限额这一规定,直接用新的12.2万元的新保单补办,也没有注明特别约定或者加盖补办章。本案保险公司目前还在和法院交涉,尚未审结,但是带来的风险和麻烦却是很大。
风险分析:在保单、条款相分离的状况下,保单的变更、条款的更替。一定要注意两者的有机结合,同时也要及时的清理,否则,带来的不仅是无尽的麻烦,更是赔付的风险。
风险管控出单及单证管理是正式保险合同签发的开始,保单一旦签发出去,就意味着保险人开始承担这张保单约定的风险,如果一开始就出现过错或者失误,就会让保险人承担的风险加大。
因此,笔者建议,加强出单及单证管理如下制度的改革或建立:1.加强出单岗位员工风险意识的教育,对出具的保单增设复核岗,减少出错的概率。同时加强骑缝章盖章的管理,一定要条款和保单边缘线以内都有印章痕迹,以使两者为有机的整体。2.建议对目前的单证做改革:改变保单和条款分离的现状,通过将两者印刷为一体,这样免去粘贴和盖骑缝章的工作量,同时减少因这两项人为的工作失误带来的风险;对于批改申请书(特别是过户批改)进行改革,应当将投保单中关于条款知悉签名的内容统一印在上面,由新的投保人签章,将败诉风险降至最低。
对于新旧条款更改或者补办保单,应当及时清理,制定统一的操作流程和细则,以免风险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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